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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事说理》之受伤的古村落

时间: 2023-02-15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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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村落是指村落形成年代久远,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现今留存在世的已不多,我国各地也相继出台古村落保护条例,旨在维护古村落传统风貌,立法留住“乡愁”。

  今天做客节目的村民代表就是来自一个古村落,他所在的村落有着几百年历史,同时也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旧村古寨。可是他们村子最近发生了一件大事,村民们觉得需要说说理,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谈的是事,说的是理,欢迎收看本期《谈事说理》之受伤的古村落。

  一个祠堂,引发两村落争议

  据当事人村民代表李先生讲述,他所在的村落新李村(化名)是一座始建于南宋年间的百年村落,在进村口处与相邻的新林村(化名)有着一块近八百平方米的公用土地,这块土地自嘉庆六年间起便一直作为两村的公用土地共同使用,未曾出现争议。而在2022年年初,对方村落有几户村民开始在这片公用地上修建起了宗族祠堂,此事一出便引起了本村村民的强烈反对,双方村民从交涉至今。李先生表示,对方村落村民占用土地修建祠堂从始至终未曾出示任何报建手续及政府部门的批文,也并无任何法律证据可证明这块土地属于对方村落。

  受伤的古村落,只求回归正平静生活

  为了维护全村的合法权益,村民们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诉求,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回函。李先生解释道:回函结果并不理想。在回函中对方提供了所谓的“证据”,是20世纪60年代在争议土地上修建供销社时,对方村落与合作医疗社的两张土地租借文件。但李先生等村民认为:对方村落有租借合同并不能代表拥有这块土地的所有权。

  目前本村村民已经依法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目前正在等待复议结果,他们表示:如果能提供争议土地的所有权归对方村的证据,本村村民将不再反对对方村落的祠堂修建。

  李先生表示,作为本村唯一的出入口,这块公用地牵扯到三千多户居民的正常生活,对方村祠堂的修建对于本村村民的出行和日常生活都产生了不良影响,如今他们只希望祠堂停止修建,还村民们一个正常平静的生活。

  修建祠堂,是否有法可循?

  节目下半场,法学教授张荆,法律专家温毅斌两位老师对本案进行了分析。

  法学教授张荆分析道:国务院于2008年出台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的第二十四条,其中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的禁止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故当事人方村民便以此提出自己的诉求,即在保护村的状态下,不应随意更改传统格局。但法学教授张荆提出,即使这是一条有效条例,但对这桩事件更为有效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不论这块土地的归属权属于哪方,在修建祠堂之初都应办理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而据当事人阐述,对方村落的祠堂修建无法出示相关手续,便属于违章建筑,这才是当事人方村民能够更为公正有效地解决事件的一大依据。法律专家温毅斌也指出:祠堂大多需要在乡镇建设规划中才能进行修建,无规划许可的建筑也就代表着对方村落祠堂的建筑合法性存在争议。

  古村的伤口,应该如何治疗?

  由于正在等待上一级有关部门的复议决定书。法律专家温毅斌提出新的解决方向:若复议决定书是维持,村民们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对两级有关部门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会进行公正判决,并对此前的行政处理进行纠正或要求整改。在等待复议决定的这一段时间,村民们应做好充分准备,尽量多收集有利证据,在未来把握好这一法律救济途径。

  在如今重视发展和建设乡村振兴这项系统工程的大环境下,出现了此类事件。法学教授张荆认为:在将来的村干部选拔中建议更加注重参选者法律知识的具备,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为村民化解矛盾。除了法律之外,法学教授张荆认为更利于双方村落的途径是:在这块公用地上建设有利于双方的公共场所,如学校、文化馆、图书馆,使得双方都能受益。同时,他认为宗族祠堂问题是农村中的特殊问题,它代表着家族、宗族、文化等,值得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在我国,一个案件的最终结局,有且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给以谏言,不能干预司法公正。对于案件发展,我们节目也将持续关注。

  本案涉及的相关法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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