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家公司的名称中因为含有“蚂蚁金服”四个字,惹上了官司。被位于杭州的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蚂蚁科技公司)起诉至合肥市中院,索赔300万。今年5月8日,安徽省高院公布了此案的终审判决结果。
取名“蚂蚁” 被索赔300万
蚂蚁科技公司成立于2000年,成立之初企业名称为“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过几次更名,2020年7月更名为“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
2014年以来,其一直延续使用“蚂蚁”为企业字号,经过长期的使用和推广,该字号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涉案“蚂蚁金服”、“蚂蚁支付”、“蚂蚁小贷”商标的申请人均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核定使用范围包括金融贷款、金融服务等。蚂蚁科技公司获得授权使用相应商标。
蚂蚁科技公司将上述商标广泛应用于其经营、宣传及其关联公司的经营、宣传中。
然而,公司工作人员在运营中发现,市面上出现了“合肥蚂蚁金服”公众号,其运营公司是合肥蚂蚁金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合肥蚂蚁金服公司)。“合肥蚂蚁金服”公众号简介为“支付、贷款、理财,您身边的金融专家”,公众号头像由卡通蚂蚁图像和上下排列组成。
据了解,合肥蚂蚁金服公司成立于2015年,经营的范围包括财务咨询、理财咨询、项目投资、管理咨询等。
为此,蚂蚁科技公司起诉至合肥市中院,要求合肥这家公司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在金融服务及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使用“蚂蚁金服”、“合肥蚂蚁金服”、“蚂蚁支付”、“蚂蚁贷款”等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字样与标识;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合肥蚂蚁金服:已过了诉讼时效
合肥蚂蚁金服公司于2021年9月申请了变更登记,更名为合肥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合肥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称,侵权行为在2016年开始已处于中止状态。即使认定侵权曾经存在,也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其只在2015年度用了“合肥蚂蚁金服”从事过经营活动,对方已过诉讼时效,应判定其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合肥蚂蚁金服侵权 赔偿15万
合肥中院审理认为,“合肥蚂蚁金服”公众号的名称、公众号头像及公众号推送文案、功能栏等内容中使用的“蚂蚁金服”、“蚂蚁支付”、“蚂蚁信贷”等标识能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属商标性使用。
该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前述被控侵权标识的行为属于侵害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同时,该公司在更名前的公司名称中使用“蚂蚁金服”商标的行为也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
因蚂蚁科技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所遭受的损失情况,以及合肥这家公司的获利情况等,法院据此判决,合肥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蚂蚁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提起上诉。安徽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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