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近期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等5类食品3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3批次。
六安市裕安区徽州茶坊销售的、标称六安市裕安区白马寨茶叶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六安瓜片茶,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陆松燕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美侯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味西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合肥市包河区亮姐早餐店加工自制的炸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梅辰 记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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